外国人办理在广州市就业许可程序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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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拟聘请外国人就业的广州市用人单位取得我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凭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工作通知函电,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持职业签证(Z)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等其他所需资料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已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其他资料到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

申 请 单 位

凭:①《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②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如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培训教育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③外国申请人的有效护照个人资料和有效职业签证(Z)页的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完整正确填写、外国申请人签名、贴相片,并另附二寸免冠彩色近期相片1张);

⑤劳动关系证明(由本市用人单位聘请须提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签订的中文劳动合同原件<盖章签名>,如为外文签订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签名盖章,合同条款以中文解释为准;由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派遣来华或内地就业的提供派遣证明复印件和本市用人单位的任命书或工作证明原件;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提供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的复印件(单位盖章));

⑥外国申请人体格检查或体检结果验证报告(由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

⑦最新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由在广州市住宿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复印件;

⑧外国申请人的工作简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其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教育学历证书、职位资格证明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原件并盖章确认;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⑨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免办就业许可证书,则无需提供)。

注意事项:与已递交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时相同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 解放南路155号出入境大厦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1、东华南路148号1楼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3841733 83812483、83811619

2、梅东路28号2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7654695

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 天河北龙口西路207号

电话:87537322

(http://gdwbzx.w176.bizcn.com/)

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可免办就业许可证书的,应凭被授权单位的工作通知函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职业签证(Z)入境,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工作)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无需提供外,其他资料如右述所需,劳动关系证明则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的复印件(单位盖章)。

1. 前往领取《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如自行上网下载表格和浏览程序可跳过此步骤)

2 外国人前往进行体格检查(带护照和照片)或体检结果验证

3.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4.申办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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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时间:2012/10/24 7:10:06 阅览:498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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