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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http://gzjy.gzlm.net/ 所需表格和办理程序可到网页详细浏览和下载
申请单位
凭: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的申请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英文名称、聘用理由、被聘用人的基本情况,拟聘工作职位、工作内容说明和期限等);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如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培训教育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经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签署意见);
4、外国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5、用人单位对外国申请人的聘用意向书(须外国申请人签名确认);
6、外国申请人的工作简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其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教育学历证书、职位资格证明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原件并盖章确认;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7、外国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如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由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地址:天河北龙口西路207号,电话:87537322;申请人在中国境外的,由当地医疗机构出具近期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原件并盖章确认);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地址: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 对外经济联络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1、东华南路148号1楼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3841733、83812483、83811619
2、梅东路28号2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7654695
1.前往领取《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如自行上网下载表格和浏览程序可跳过此步骤)
申请单位
凭: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公司章程(如有)的复印件;2、外国申请人有效护照的复印件;3、《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4、外国申请人的工作简历和拟被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职位资格证明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原件,特殊工种的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5、按业务需要所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为准)。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 解放南路155号出入境大厦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备注:1、申请单位凭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门)的工作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Z),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等其他所需资料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2、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可免办就业许可证书,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等资料到被授权单位申请办理工作签证通知表,再凭工作通知函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Z)入境,入境后十五日内凭职业签证(工作)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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