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横行下电子商务网路平台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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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横行下网路平台的责任归属

在无国界的限制下使得网路发展迅速,只要透过网路即可到达世界各地,正因网路的快速堀起让网路购物成为无国界的电子商务平台,造就许多国际化的成功典范。但在伴随著这股热潮中,网路诈骗案件也愈来愈多;由於网路犯罪不较於实体犯罪手法因此不易遭取缔。对此,网路到底由谁来管?这问题问到相关部会,相信得到的答案都会不一样。

受到网路交易的蓬勃发展影响下,市场上相继出现仿冒品贩售的假货事件持续扩张,以致网购假货案件层出不穷。因网路交易无法实际接触商品实体,往往都是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才能真正确认商品的真实性,若发现所购得的商品有瑕疵或仿冒品时,即时提出退货要求都会面临到现实上退换货的困难,甚至有的店家业已不知去向。

对于透过网路平台来进行假货贩售方面,就责任归咎上ISP是否有需带有连带责任,其就先前中国的案例中可知到ISP业者在其责任限制下,对于侵权的著作物时应尽的责任仅是通知责任,若未尽到通知将课以「民事帮助犯」责任,但却不会刑事论罪,也就是说ISP业者本身在并未做出侵权动作,所以只需在通知的程序上负责,且在通知的的时间上也未设有时间限制;因此想要在网路购得名品,消费者就需睁大眼查看清楚,以防鱼目混珠伤了荷包又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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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时间:2011/11/3 7:46:18 阅览:355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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