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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刊变更刊期、期刊出版增刊和报刊赴外埠印刷办事程序的通知
各报刊主管单位、市属报刊社(编辑部):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委托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代行部分报刊审批权限的通知》(新出报刊〔2003〕14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告第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报刊变更刊期、期刊出版增刊和报刊赴外埠印刷的办事程序通知如下:
一、报刊变更刊期
(一)由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报我局审批,我局将在9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请各主管机关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我局,我局将在每季度末月月底前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报刊变更项目申请表》(附件1)(从我局网站www.bjppb.gov.cn“下载中心”下载);
2.《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3.主管机关的审核同意的正式文件。
(二)经我局批准后,请持批文复印件及《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注:期刊的刊期变更为周刊的(包括周刊以下),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经批准后,持批文复印件及《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期刊出版增刊
(一)由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报我局审批,我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好并盖好公章的《期刊增刊申请表》(附件2)(从我局网站www.bjppb.gov.cn“下载中心”下载);
2.拟出增刊分好栏目的文章目录;
3.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期刊提供拟编入增刊的文章原文。
(二)经批准后,我局采取网上办理增刊登记手续的办法。具体步骤:
1.登录我局网站www.bjppb.gov.cn。
2.点击首页左侧导航栏中“在线服务”的子栏目“业务办理”(注:新、老用户每一次登录都必须由此进入)。
3.点击“期刊增刊网上办理系统”下面 “办理北京地区增刊核准手续” 链接。
4.登录“期刊增刊网上办理系统”。
(三)新用户登录:
1.点击“新用户注册”链接(第一次登录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
2.进入“用户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注意:期刊中文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密码必须在8个字符以上,并记住密码。
3.输入期刊中文名称和登录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4.登录成功后,点击“期刊增刊网上办理系统”按钮,进入增刊查询页面(点击“重新登录”链接可返回登录界面,点击“修改登录密码”进行身份信息和登录密码的修改)。
5.进入增刊查询页面将显示本期刊所有核准的增刊信息(按批准日期和增刊刊号倒序排列),点击“查看”进入“北京地区期刊增刊核准通知单”(附件3)页面。
6.打印《北京地区期刊增刊核准通知单》并存档。
(四)老用户登录:
操作新用户登录3、4、5、6。
(五)制作条码。请持《北京地区期刊增刊核准通知单》和《条码申请表》(从我局网站www.bjppb.gov.cn“下载中心”下载)到我局条码中心制作条码。
三、报刊赴外埠印刷
如材料齐全,我局随时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地区报刊赴外埠印刷申请表》(附件4)(从我局网站www.bjppb.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二)期刊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一式四联);
(三)《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报刊变更项目申请表》
2.《期刊增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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